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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物业
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改革委拟定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案》,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召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经营者、消费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人员及专家的意见,其中有28名听证会参加人表示赞同方案,占表态人数的93%;2名听证会参加人对方案的收费标准有异议,主要认为方案也应对原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稍微提高,占表态人数的7%。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考虑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安居房)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人力、服务内容、物业小区实际情况等方面与原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
1.新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新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物业小区实际情况等方面,依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成本调查与测算》调查结论,核定收费标准。
电梯楼:物业服务收费单位定价成本1.31元/平方米·月,2021年起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1.41元/平方米·月。
2.原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据调查,保亭县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主要为高层楼房和少数的多层楼房,多数为电梯楼、少量的步梯楼,现行收费标准为多层0.70元/平方米·月,高层1.00元/平方米·月。经委托中介机构对保亭县入住率较高的原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抽样调查,样本小区桃源、芙蓉小区步梯楼物业服务收费三年平均定价成本为0.62元/平方米·月,凤凰小区步梯楼物业服务收费2024年定价成本为0.63元/平方米·月。样本小区桃源小区、芙蓉小区,高层住宅近三年平均定价成本为0.75元/平方米·月;金垦小区、杏林小区近两年高层住宅平均定价成本为0.84元/平方米·月,现行收费标准能够覆盖定价成本。综合考虑,本着保障居民的原则和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原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保持现行收费标准,不作调整。
(1)步梯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0.70元/平方米·月。
(2)电梯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1.00元/平方米·月。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
物业服务人应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向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本通知规定最高限价。
1.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2.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3.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提供成立业主委员会证明文件;
4.价格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1.征求意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提出,反馈至邮箱:1340499530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3.联系方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