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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水厂二期沉淀池虹吸机卧式搅拌立式搅拌设备维保及预沉厂刮泥机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上传时间:2026/1/28 14:27:34 浏览次数:12次 [关闭窗口]
金河水厂二期沉淀池虹吸机卧式搅拌立式搅拌设备维保及预沉厂刮泥机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JZX-2026018
一、招标条件
金河水厂二期沉淀池虹吸机卧式搅拌立式搅拌设备维保及预沉厂刮泥机维修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河水厂二期沉淀池虹吸机卧式搅拌立式搅拌设备维保及预沉厂刮泥机维修项目。
2.2 服务期限:一年。
2.3 招标内容:金河水厂二期沉淀池虹吸机卧式搅拌立式搅拌设备维保及刮泥机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划分标段情况: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5 合同估算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为独立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活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份相关设备检修或维保业绩。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需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可以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以提供其它能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资料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诉讼案件信息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01 月 28 日至2026年 02 月 03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将下列资料彩色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jzx2024@qq.com。
提供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需对公汇入,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及获取资料后24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税号:9115 0102 MA0Q H36L 15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快速路地铁控制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银行账户:5906 0078 8011 0000 0356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02 月 26 日9:30,地点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原翠柳路)3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http://www.nmgztb.com.cn),同时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nmgygcg.ejy365.com)。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清源路甲2号供水大厦
联 系 人:郭雪麒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机场快速路地铁控制中心10层
联 系 人:冯玉玺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cjzx2024@qq.com
监督单位: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97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场所服务费
8.1 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8.2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开通会员可解锁*0031131
行 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8.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