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水务集团1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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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3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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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水务集团1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上传时间:2026/1/23 15:35:44 浏览次数:50次 [关闭窗口]

春华水务集团1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GX-2026-0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春华水务集团1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招标人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春华水务集团1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

2.招标内容:由中标人利用春华水务集团各水厂主、副厂房及地面空地投资规划建设分布式光储一体化项目,所发电量采用“全额自发自用”的开发模式,将建成后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售予春华水务集团,中标人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备案等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监测,人员培训直至竣工验收等全部内容,以及在合作运营期内的运行和维护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他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3.工程规模:本项目工程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已有建筑物屋面及厂区空地布置光伏组件,拟建项目直流流侧装机容量为10.5MW,金河水厂配套建设6MW/6MWh固定式储能应急电源系统1套;

4.预估项目总投资:4392.24万元

5.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境内;

6.服务期:①建设期:3个月;②运营期:25年(不包括建设期),运营期第十一年开始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项目所有资产完好地移交给招标人自主运营,也可以继续委托中标人运营;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

8.划分标段情况: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特定的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新)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新),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具备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许可证。

(4)独立投标人或出资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承诺函。

6.2人员资质要求:

(1)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要求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证书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方式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发送以下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每页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完整的pdf格式发送,不接受其他格式文件。(资料需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退回。请以“公司名称(全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为邮件主题获取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授权委托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按要求发送的文件将拒绝接收。迟到(以代理公司截止时间为准)的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3.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原翠柳路)3号)携带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走一楼南侧投标人专用通道。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委托单位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分

开标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原翠柳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二楼

七.其他说明

(一)公告发布媒介:

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index)、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投标单位从其他媒体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二)场地服务费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投标人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成交投标人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单价、费率类项目,按照项目成交单价、费率的降幅比计算成交总价,按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开通会员可解锁*0031131

行 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场地服务费+开标日期”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

联系人:郭雪麒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科研楼1楼109室

联系人:白建华、高博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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