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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
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现就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包括综合、辐射等监测类以及运维类),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
(二)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内其他地级市登记,来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备。
二、时间及方式
保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选择“机构备案”(网址:https://hbepb.hebei.gov.cn/hbhjt/ztzl/zhuanlan/jcjsfw)进行备案,提交信息和书面承诺。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注册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来我市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前,在当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备案后,登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路径同上),补充完善其他信息,完成备案。
在省内其他地级市登记注册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来我市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前,登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路径同上),完成备案。
三、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管理能力以及承诺书(附件)。
四、备案查询
公众可通过登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选择“公众查询”,查询在河北省备案和报备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也可通过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监测”专栏中的“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