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重庆潼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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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环评文件全本查询方式:http://www.cqtn.gov.cn/bm/qsthjj_25376/zwgk_25192/,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2665217052@qq.com。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甘泉东路266号,邮编:4026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扩建项目

重庆市潼南区创业大道三期标准厂房107A区

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约41185.95平方米,本次扩建新增报废机动车年回收拆解85500辆(其中大货车5500辆、小型汽车79500辆、摩托车500辆),扩建完成后,报废机动车年回收拆解由14500辆(其中小型汽车13500 辆、摩托车1000辆)增至100000辆(其中大货车5500辆、小型汽车93000辆、摩托车1500辆)。                                                                     

废水:初期雨水进入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为300m3),后期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套设置切换阀井用于收集初期雨水,按照少量多次的方式排入油水分离器(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地面清洁废水和洗手废水依托1#隔油池(处理能力为15m3/d)处理、食堂废水经新建2#隔油池(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之后再一起与生活污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潼南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废气:小型拆解车间废油液抽取废气和液态危废贮存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型拆解车间废油液抽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制冷剂回收废气和引爆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在等离子切割工位设置移动式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食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食堂屋顶排放。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在小型车拆解车间北侧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区,总建筑面积250m2,已通过环保验收。危险废物贮存库:设2处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拆解车间东北部,面积约320m2,包含1个固态危险废物贮存库(160m2),1个液态危险废物贮存库(160m2),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张贴相应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了“六防”措施,与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协议,已通过环保验收。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交具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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