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伊宁站点配餐服务项目(重新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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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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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伊宁站点配餐服务项目(重新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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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公告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伊宁站点配餐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伊宁站点配餐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020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机上各类餐饮和配送服务,详见第四章 用户需求;

1.5.1【5】年合同预计采购金额3289.05万元(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1.5.2本项目对餐食设定参考单价(详见附件5南航餐食及服务报价表),供应商按需求进行报价。本项目为框架合同,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1.5.3在协议期内,如供应商在餐饮服务保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服务重大事件或违反南航相关安全规定,采购人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追究该站点违约责任,并根据配餐的服务满意度对配餐供应商的航班配餐资格和配餐量分配份额进行重新审订;

1.6 服务地点:南航伊宁站点。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签订合同的供应商配餐分配按采购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10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3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GB31641—2016)所定义的航空食品生产、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的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并具有与本谈判项目相应的配送、服务能力。【注意:提供①生产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②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及生产场所(含设备)现场图片;③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餐服务配送所须的自有配送车辆的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扫描件。】

2.8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注意:提供许可证扫描件,涉及换证衔接阶段,需附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换证证明。)

2.9 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或盖章后的纸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查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7】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8】时【3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谈判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两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谈判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六路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6.2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新白云机场空港南六路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合规监督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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