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区南广镇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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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州区南广镇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9:43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叙州区南广镇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

宜宾金旅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批复文号

建设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打造现代农业融合示范区 14579.40亩,包括建设蔬菜连栋温室大棚核心区107亩及蔬菜 大棚推广区3000亩、生态鱼塘20亩、蚕桑种植基地422亩及蚕 桑养殖温室10亩、稻油高产核心区11000亩;配建农产品初加 工基地6600 m²、农产仓储区6500 m²、农机库及管护用房等生产 与服务设施,完善灌溉沟渠、生产道、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26784.0

类似业绩

农业综合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代理范围

负责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招标以及该项目所涉及的其他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24.92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24.92

计划招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

比选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支付。支付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6%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时,需主动出示合同作为收费依据,不得私自加收任何费用,一旦中标人电话或口头联系招标人反应招标代理机构私自加收费用的,收费不符合代理合同收费依据的,招标人将直接视为招标代理机构违约;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标人必须以线下纸币支付代理费用,否则招标人将直接视为招标代理机构违约。以上违约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次代理事项应收代理服务费的20%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招标代理机构以后禁止入选招标人其他项目代理。 2.该代理合同服务人员必须是合同中拟定的人员,若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发现服务人员与合同拟定人员不符,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次代理事项应收代理服务费的20%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招标代理机构以后禁止入选招标人其他项目代理。 3.每项招标代理服务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移交全过程资料给招标人(需汇编胶装成册,纸质版3份;电子版U盘1份,内含全过程PDF版本格式)。汇编资料需在招标人合同签署后30日历天内送至招标人,否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次代理事项应收代理服务费的20%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招标代理机构以后禁止入选招标人其他项目代理。  4.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施工,定标阶段需要代理机构负责到招标人工作地点组织定标全过程事宜,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次代理事项应收代理服务费的20%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招标代理机构以后禁止入选招标人其他项目代理。 5.每一个代理事项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需接受招标人履约评价(评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代理事项履约完成情况,代理人员专业程度、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级等级为“中、差”的,视为违约,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次代理事项应收代理服务费的20%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招标代理机构以后禁止入选招标人其他项目代理。 6.该项目正在包装过程中,若后续该项目因不可抗力不再推动或因招标人不再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双方签订终止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项目名称为暂定项目名称,后续若因申报上级资金等原因调整项目名称,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不影响合同继续执行。 7.以上涉及的代理费用、违约金的计费基数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若该次代理还未确定中标金额,则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

联系人

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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