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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江北国家粮食储备库竞价挂牌销售 交易会公告 (2026第833场)—更新(绿色字体为更新内容) 受四川巴中江北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将通过网上竞价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销售标的:
销售详情: 1.包装规格: 散装 。 2.出库费:出库费用30元/吨由竞买方承担,买方在签订合同5日内支付到四川巴中江北国家粮食储备库账户。 3.出库条件:先款后货。《出库通知单》开具后,卖方凭买方提供的提货委托书(派车单)安排出库。买方提货前应与卖方沟通协商,合理安排提货时间。本库日均出库量可达200吨、到火车站距离约20公里。 4.货款期、出库期:买方按照本公告销售标的上的交割期要求执行。 5.水杂增减量:出库水杂增(扣)量参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执行。 6.①买方仓门自提,运输车辆由买方组织,并负责车辆的资质审查、管理监督及库区作业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同时承担因运输车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可能影响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②计量以卖方地磅计量结果为基准,竞得方可现场监秤;出库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若合同出现损耗,以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若实际出库数量大于标的数量,超出部分买方需按合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在出库时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③买方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应价并成交的,视为对仓内稻谷质量已认可,应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与风险。若买方发生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由此给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重新销售造成的价差损失,导致卖方超轮换文件规定出库期限的损失等)。④竞得方必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再次用作储备粮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7.本次成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损耗或溢余情况时结算遵照《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王林,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四川挂牌销售专场(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交易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30-16:00,直至标的成交或下架。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开通会员可解锁*(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四、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预交粮食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1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开通会员可解锁*09 开 户 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都市分行 五、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六、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此标准向批发中心交纳手续费。 七、其他约定事项:买卖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及粮食流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虚假购销、违规轮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发生危害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违约金及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最新的《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重要提示: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九、咨询方式: 信息部:*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报名) 交易部:*开通会员可解锁*(挂网) 86673089(交割)86739642(结算)交易QQ群(4群):851267261(已添加过交易1、2、3群的无需添加此群)。 财会部:*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QQ群: 456722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