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虚拟电厂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文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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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0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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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虚拟电厂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文件02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1:47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监督部门: 原文链接

成都高新区虚拟电厂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文件02

现对成都高新区虚拟电厂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线上提问内容作如下答复:

提问内容:

1、若我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请问: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需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确认,投标文件中除上述资料外的其他盖章部分,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我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请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资料(含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可由成员单位加盖实体公章后扫描,再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加盖电子章后上传?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电子投标,若投标人落款处列明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是否可仅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印章?

针对提问内容1、3的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盖章要求中已载明“(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文件属于上述“除外”情形以外的,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针对提问内容2的答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资料(含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可由相应成员单位按要求加盖实体公章后扫描,再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加盖电子章后上传。

招标人:成都倍特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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