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南中学校门面房招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四川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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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泸南中学校门面房招租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56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泸州市泸南中学校门面房招租公告

受泸州市泸南中学校的委托,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泸州市泸南中学校门面房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

泸州市泸南中学校

二、项目名称

泸州市泸南中学校门面房招租

三、项目概况

(一)本次招租的26间门面房的具体面积及租金如下:

门面号

面积(㎡)

租金(元/

1

12.4

9225.6

2

10.5

7812

3

10.8

8035.2

4

10.8

8035.2

5

13.4

9969.6

6

13.6

10118.4

7

14.2

10564.8

8

13.2

9820.8

9

12.4

9225.6

10

15

11160

11

14.5

10788

12

14.6

10862.4

13

14.4

10713.6

14

14

10416

15

11.9

8853.6

16

32.9

23688

17

32.8

23616

18

31.6

22752

19

30.6

22032

20

33.4

24048

21

21.8

16219.2

22

32.9

23688

23

35

25200

24

32.9

23688

25

31.4

22608

26

8.6

14035.2

(二)门面房以现状出租,中选租赁人自筹资金对门面房进行装饰装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营业管理

(一)本次出租的门面房租赁人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及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

(二)经营范围:本次公开招租的门面房不得用于经营网吧、游戏厅、餐饮店及活禽宰杀贩卖,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允许经营危险品、娱乐会所、乐器行、车辆维修(洗车)等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

(三)租赁人负责经营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洁及设备维护、保养、升级替换工作,以上范围内均由租赁人负责出资完成。如需进行装修,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并报招租人书面同意。

(四)租赁人进行装修装饰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及水、电、消防设施。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将使用权交还给招租方,固定装修归招租方所有,不做赔偿处理,租赁人投入的可移动资产在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出场地,并将场地清理完毕。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租赁人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不可移动资产。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租赁人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房屋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物业及门面房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人自行缴纳。

(七)其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时共同协商解决。

(八)泸州市泸南中学校对租赁人的建设、经营管理进行监管。

五、出租年限、租金标准及租金支付

(一)出租年限:出租年限为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二)租金标准:每年租金为租赁人中选金额,三年租金不变。

(三)租金支付:租金从签订合同后房屋移交之日起算,半年一付,每半年第一个月7个工作日内付清,中选租赁人按照中选金额通过银行转账划入泸州市泸南中学校指定帐户。先付款后使用,如未按期交纳租金,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门面房,且保证金不退。

六、招租方式及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租,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选租赁人:竞价申请人现场一轮报价,有效最高报价人被确定为中选人

注:1.若第一轮报价后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时,则由有效最高报价相同的申请人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本人的第一轮报价,否则报价无效并取消其中选的资格),第二轮有效最高报价人被确定为中选租赁人。若有效最高报价仍有相同,则由有效最高相同报价申请人现场进行第三轮或第四轮报价,直至选出一位有效最高报价申请人为止。

2.若仅有一个申请人报名参与本项目相关门面房招租,且符合本公告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则确定该申请人为该门面房中选人

3.报价时申请人的报价为年租金。

七、竞价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竞价保证金缴纳

1.本项目1—26号门面房竞价保证金各为10000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名参与竞价的,必须通过企业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价的, 必须通过本人个人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由他人代缴的视为无效)。竞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到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缴纳时间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请备注:参与泸南中学校 门面房招租)

户 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江阳支行

账 号:51*开通会员可解锁*506304

2.竞价保证金缴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北京时间)。

(二)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中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协议(合同)签订后经招租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1.中选后放弃中选的;

2.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领取中选通知书的;

3.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及时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协议(合同)的;

4.竞价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参与竞价的;

5.竞价申请人在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6.其他扰乱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各门面房的中选人在签订协议(合同)前向招租人缴纳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二)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租赁期满,招租人在确认租赁人提供的所有房屋、设备完好无损的条件下,并付清水、电等一切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租赁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房屋、设备如有损坏或未付清水、电等费用,招租人先扣除维修费及水、电等费用后,再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如不足,由租赁人补足。

(三)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租赁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的,差额部分由租赁人承担。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竞价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

2.租赁人未经招租人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单方终止合同的;

3.经营行为不符合招租人规定的,被招租人终止合同的;

4.未经招租人同意转租、转让或分租中选门面房的;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6.有本公告规定的其他不退还竞价保证金情况的。

九、协议的签订

(一)协议签订前,租赁人可与招租人就协议内容作进一步谈判,确认细节条件,但不能有悖招租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租赁人应按照中选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因租赁人原因未能签订协议的,招租人有权取消租赁人的中选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价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租赁人在完全履行完所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前,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进行可能引致协议执行发生变化的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协议,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竞价申请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十一、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要求提供资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名须提供: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保证金缴纳回单、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注: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

2.自然人报名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保证

金缴纳回单、③缴纳竞价保证金的银行卡复印件。

注:凡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价的申请人视为完全认可并接受本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报名方式:竞价申请人须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股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等非正式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6320日至20263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限工作日,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室(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4室,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二、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一)竞价签到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9:3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的竞价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二)签到及竞价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三)竞价会开始时间: 202633009:30正式开始(北京时间)。

十三、纪律要求

竞价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竞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

(三)与委托方单位、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

(四)向委托方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竞价申请人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干扰、破坏招租人的招租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选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选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十四、其他

(一)竞价申请人自行踏勘标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丁老师)

(二)如果中选人放弃中选或出现中选无效的情形,委托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有效竞价申请人为中选人。但出现上述情形时,委托人也有权作出拒绝递补的决定,并重新组织竞价。对此,提请竞价申请人参加竞价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三)竞价申请人自被确定为中选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股领取中选通知书。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限领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四)本公告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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