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龙怀沟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四川成都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彭州市龙怀沟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45:11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彭州市龙怀沟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9款修改为:“连砂石的相关规定:本合同项下建设项目地下砂石资源,在施工过程中从地下开采的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砂石必须交由成都湔江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接收管理。且乙方应当按《彭州市砂石资源管理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砂石资源管理利用的通知》的规定与发包人、成都湔江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砂石接收协议》。《砂石接收协议》中运输及费用按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负责项目地下富余砂石的挖掘、装车工作,由成都湔江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具有承运资质的运输车辆完成运输,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

2.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砂石管理,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及管理制度等;不得违规开采、运输、采购、加工、使用砂石材料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确定),同时发包人将保留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如发生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未经发包人许可外运砂石,承包人应按偷运量的两倍市场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在项目红线外盗采砂石资源,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承包人应按5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汇信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