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四川宜宾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53:10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监督部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高新发改投资〔2023〕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融资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高新发改投资〔2023〕5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名称: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总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约17万㎡的高标准厂房、园区内配套道路约2km,新建园区配套停车场2.4万㎡、停车位约800个、新能源充电桩约250个,完善园区给排水管网2km、燃气管网2.8km、电力管网4km、通信管网3km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78000万元,建安费约59744万元。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及规模为:4#厂房建筑面积为16346.30㎡,共2层,建筑高度为21.70m。5#甲类仓库建筑面积30㎡,单层仓库,建筑高度5.60m。辅助用房建筑面积580㎡,为单层丙2类厂房,建筑高度5.60m。门卫室1和门卫室2:均为单层建筑,建筑面积均为34.05㎡,建筑高度5.40m。建安工程费约7900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完成用地报批后发包人(项目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发包人(项目业主)有权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中标人提前完工。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征拆(土地征拆、地面附着物征拆等)、施工场地移交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项目业主)可对工期进行适当延长,具体完工时间以发包人(项目业主)、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工期为准。除工期顺延外,承包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由此造成的机械台班闲置及人员窝工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安装及调试,配合各种专项及综合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办理书面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25%、不高于当月产值80%进行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在不低于5年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 2.7标段划分: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和服务质量,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22: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