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庙广场人防工程整改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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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四川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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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关于文庙广场人防工程整改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澄清/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文庙广场人防工程整改项目”(招标项目编码:51*开通会员可解锁*623001)招标公告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阳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挂网发布。现针对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挂网文件完善事项,发布本澄清/补遗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本澄清/补遗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原对应条款自动作废;本次澄清/更正不改变项目核心招标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一、招标公告内容完善原挂网招标公告中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未填写完整内容,现补充完善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整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文庙广场人防工程消防及人防整改,二是文庙广场人防工程全要素平站转换人防掩蔽工程;消防及人防整改设计范围为整个工程,建筑面积6937.45平方米;全要素平战转换设计范围为一个二等人员掩蔽部单元,建筑面积1550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涵盖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

二、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合规调整

根据(川建行规〔2025〕19号)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省外企业投标时提供入川信息,省外企业中标后按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报送”。该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正式施行,属于现行有效且必须严格执行的行业监管政策,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设置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条款,违反上述政策规定,现予以取消。

本次调整为法定合规纠错,本项目资格性审查以本公告明确内容为准:省外企业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入川信息网页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资格评审环节,不得将未提供该材料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图纸已上传,请及时下载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相关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发生变化。

特此澄清。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德阳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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