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涪江一韩家脊段)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07
发布于
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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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涪江一韩家脊段)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43:00 来源: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市游仙区(涪江-韩家脊段)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绵阳市游仙区(涪江-韩家脊段)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市游仙区(涪江-韩家脊段)滨水空间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游发改法规20253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游仙区市政工程建设维护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统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绵阳市游仙区市政工程建设维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游发改法规202533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绵阳市游仙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游仙区韩家脊涪江左岸与芙蓉溪交汇处,项目建设总面积31061平方米,约46.59亩,新建绿道约2.1KM、岛头滩涂生态修复面积约7000平方米、社区绿地改造约9500平方米及配套停车场建设、新增充电桩、智慧系统及设施、完善给排水、强弱电、标识牌、河堤改造等其他配套工程建设。

2.4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全过程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整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在内,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4月 08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04 28 09 2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绵阳市游仙区市政工程建设维护中心

地 址: 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0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老师

电 话: 0816-230015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57号临街楼6层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6 0407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届满的日期是*开通会员可解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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