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香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小麦采购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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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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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香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小麦采购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24:15 来源: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成都香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小麦采购交易公告

受成都香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采购区级储备小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量及产地

品种:小麦;产地:河南、安徽、陕西、新疆;数量:2420.108吨;(最终结算数量以买方地磅计量为准。)

二、 质量要求

(一)基本质量指标:

1. 符合国家标准《小麦》(GB 1351-2023)三级及以上,储存品质符合《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 20571-2006)标准要求。

2. 容重≥750g/L,低于标准拒收。

3. 水分含量超过12.5%拒收。

4. 杂质总量≤1.0%,矿物质≤0.5%,超过拒收。

5. 不完善粒≤8.0%,超过拒收,其中赤霉病粒不超过0.5%。色泽气味异常的拒收,掺杂使假、新陈混装拒收,严重虫粮拒收。

(二)食品安全指标:

1.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标准要求。

2. 重金属镉含量≤0.1mg/kg,超过拒收。省外小麦重金属铅(Pb)≤0.2mg/kg,超过拒收。

3. 呕吐毒素≤1000μg/kg,超过拒收。

4. 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超过拒收。

5. 农药残留:按川粮局函〔2021〕91号《四川省地方储备粮出(入)库必检项目》执行。

(三)其他要求:

1. 2026年产新小麦(混合几种小麦拒收),净粮入库,如有发现故意掺杂使假行为,买方拒收。

2. 一个标的只能确定为一个产地,不得互混。

3. 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单证及随附资料提供

卖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单证:

1. 新粮证明(2026年度产新证明,由产地乡政府或县级以上发改局出具并盖章)。

2. 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全部质量要求的检验报告。

入库费用负担

入库费30元/吨由卖方承担。卖方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入库费用足额转入买方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不予以入库。

交货期限、地点及运输方式

(一)交货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全部入库。若未按时完成,每延期1天,按该标的总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向成都市农交所申请扣除该标的履约保证金,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二)交货地点:成都香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月波桥中心库桂湖西路320号。

(三)交货方式:卖方送货到库,买方组织接收。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铁路运输或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公路运输。

卖方须提供本批次小麦运输相关的货运票据,且必须是清单上产地省境内运输至买方库区。

到库车辆须能够揭开顶棚,且由卖方自行揭开顶棚,以方便卸货前扦样。

运输及入库作业须严格执行《原粮运输减损技术指导意见》(国粮仓〔2024〕271号),车辆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得混装其他物品。

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货物验收

(一)入库初检:到库小麦逐车(车皮)初检,经初检合格方可接收。初检结果仅作为判断是否入库的初步依据,不作为验收时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

(二)最终验收:最终质量认定以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三)数量验收:数量以买方地磅计量为准,卖方可派人监磅。

(四)验收不合格处理:如验收不合格,买方作退货处理,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验收确认:全部入库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保证金处理:买卖双方按照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交纳保证金,如无违约情形,交易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按交易所规则退还。

(二)货款支付:

每入库500吨,买方按货物价款的80%支付货款。

剩余20%货款于该批货物全部入库完毕后,经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整仓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货款。

(三)结算方式: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结算。

违约责任

(一)卖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 交付的小麦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质量要求的。

2. 未在本公告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完成入库的。

3. 提供的单证不真实、不完整的。

4. 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行为。

(二)卖方违约的,买方有权:

1. 通过成都农交所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元/吨)。

2. 要求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另行采购的全部价差损失、运输费用、仓储费用、检测费用等。

3. 买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买方违约的,按照《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靳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59:3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开始;

(三)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报名的具有粮食经营资 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十一、报名须知

(一)完成成都农交所粮食交易账号注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成功。

1.材料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账号注册授权书》(加盖公章)。

2. 账号注册:登录四川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https://www.cdaee.com/nccq/→ 统一注册(交易账号、密码等为交易方单位的资格凭证,属于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

(二)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点击“我要报名”冻结保证金,方能参加 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110元/吨的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

(三)粮食交易价款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买方将本项目交易价款一次性或分批次转入成都农交所指定账户,成都农交所凭《出库验收确认单》向卖方划转交易价款。

十二、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后,交易方利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系统,按限时竞价方 式进行,以60秒为一个交易周期, 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5 元/吨的价阶递增报价,电子竞价系统选择最高报价方为成交方。

十三 、经协商,交易成交后,由成交方按交易标的总金额的1.6‰交纳交易服务费。

十四、其它:如有违约将扣除本次保证金100元/吨。

十五、其他未列明事项按成都农交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 (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

十六、重要提示:本次竞价交易使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请各位客户准时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https://www.cdaee.com/nccq/, 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交易系统。

参与交易的客户一旦缴纳保证金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本项目货物质量、公告要求、交易细则的完全认可,如有违反,客户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新环路102号。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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