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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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08
发布于
四川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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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41:01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泸州市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监理 泸州市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3.1.2业绩要求:

3.1.2业绩要求:

☑近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业绩。

变更为:

3.1.2业绩要求:

☑近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业绩。

二、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3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变更为: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1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三、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2.2.4(1)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5分,每增加一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2分,本项目最多得9分。

变更为:

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5分,每增加一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5亿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2分,本项目最多得9分。

四、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

变更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不少于0.5)分。

五、开标时间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30。

六、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8:30。

招标人:泸州市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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