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四川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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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24:31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一、项目编号:N511*开通会员可解锁*4

二、项目名称:职工食堂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重庆普州餐饮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569-12号学府佳园B幢1-14 310,000.00元 早餐(单价):9.00元 午餐(单价):21.00元 晚餐(单价):15.00元 96.6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重庆普州餐饮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职工食堂服务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及厨师团队人员。投标人在采购人的统筹安排下,需满足预计90人/日的用餐需求,餐品涵盖早、中、晚三餐,提供多样化菜品选择,保障饮食营养均衡,符合卫生标准。 1.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配置食堂工作人员≥8 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1人,厨工2 人,服务员1人。其他服务人员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俱佳,具有在大型餐饮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协调沟通能力强;厨师不超过55岁,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等 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二年服务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三年服务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经采购人上年度月度考核平均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可以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职工食堂服务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及厨师团队人员。投标人在采购人的统筹安排下,需满足预计90人/日的用餐需求,餐品涵盖早、中、晚三餐,提供多样化菜品选择,保障饮食营养均衡,符合卫生标准。 1.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配置食堂工作人员≥8 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1人,厨工2 人,服务员1人。其他服务人员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俱佳,具有在大型餐饮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协调沟通能力强;厨师不超过55岁,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等 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二年服务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三年服务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经采购人上年度月度考核平均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可以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职工食堂服务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及厨师团队人员。投标人在采购人的统筹安排下,需满足预计90人/日的用餐需求,餐品涵盖早、中、晚三餐,提供多样化菜品选择,保障饮食营养均衡,符合卫生标准。 1.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配置食堂工作人员≥8 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1人,厨工2 人,服务员1人。其他服务人员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俱佳,具有在大型餐饮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协调沟通能力强;厨师不超过55岁,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等 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二年服务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三年服务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经采购人上年度月度考核平均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可以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萍、刘均杰、彭红建、蔡兆学、应俊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中标人定额收取人民币15,5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伍佰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因系统格式原因,中标金额为:

早餐(单价):9.00元/⼈/次

午餐(单价):21.00元/⼈/次

晚餐(单价):15.00元/⼈/次

内江市财政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内江市财政局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内江市财政局邮编:641000。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东段105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北段166号嘉宏未来城营销中心六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职工食堂服务(二次)(N511*开通会员可解锁*42*开通会员可解锁*)-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重庆普州餐饮有限公司).pdf

结果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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