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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14:47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四川省引大济岷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一、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中加分业绩的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只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的要求仅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加分业绩的证明材料应附能够反应业绩关键指标的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或行政许可)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问题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但在四川省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三)投标函附录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约定内容栏只可以输入字符“-”或阿拉伯数字,是否可以此处不填或打“-”,在备注栏中输入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约定内容?
回复:可以。
问题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勘测设计费和专题专项费用无法分项填写,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报价合计”金额仅用于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清单所列内容供参考,专题专项费用栏及专题专项费用清单表可不填写。最终合同价格按专用合同条款12.1条确定。
三、问题: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6.3.1要求:“勘察设计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专用合同条款8.1.4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8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提交时间要求前后不一致,请招标人进行明确。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8.1.4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8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修正为“合同签订后18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
注: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 标 人:四川省引大济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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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引大济岷勘察设计澄清01号.pdf 附件: 引大济岷勘察设计澄清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