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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长宁县龙头镇等三个乡镇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子项目七)(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有以下修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第二十条、川办规〔2022〕8号第十条、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3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第二十条、川办规〔2022〕8号第十条、《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6〕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857-)。
现修改为:
工程量计算规则:1.GB/T 50854-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2.GB/T 50855-2024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3.GB/T 50856-202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4.GB/T 50857-202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5.GB/T 50858-2024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6.GB/T 50859-2024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7.GB/T 50860-2024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8.GB/T 50861-20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9.GB/T 50862-2024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补遗!
长宁县淯江印象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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