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施工)补遗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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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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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施工)补遗书01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9:25:47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监督部门:

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修改如下:

原文件

现修改为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项目负责人1-2名:①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1名;②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各1名(上述两项内容满足一项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指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1-2名:①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和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与项目负责人①相同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证书1名;②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和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与项目负责人②相同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证书各1名(上述两项内容满足一项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指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5、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6、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7、建筑工程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与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相同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证书;

8、市政公用工程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相同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证书。

注:① 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指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②以上人员不可重复任职。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企业履约能力修改如下:

原文件

现修改为

2、人员配置

2、人员配置:(1)项目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得6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建筑专业建造师)、市政工程类(市政专业建造师)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各加1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建筑专业建造师)、市政工程类(市政专业建造师)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各加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2)技术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得6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建筑专业职称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市政专业职称技术负责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各加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2、人员配置:(1)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加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得3分;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加1分;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

(3)建筑工程技术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得5分。

(4)市政公用工程技术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得5分。

注:1、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不重复计分;2、相同职称类别按最高技术职称加分。

3、以本次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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