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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图书馆智慧化二期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软件测评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雄安图书馆智慧化二期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软件测评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1.2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新区财政资金
1.4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项目重点建设四大核心模块:图书馆AI业务服务平台,夯实AI服务能力底座;总分馆体系,部署自助借还阅读点及城市书房将服务从单一场馆延伸到社区、企业、园区和公共空间;自建地方文化专题库,整合图书馆运营数据,打造数据资源底座;地方文化AI数据服务平台,运用AI技术构建地方文化表达体系。
1.6投资类型:政府投资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图书馆智慧化二期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软件测评服务
2.2 采购项目编号:E*开通会员可解锁*02399001
2.3 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4 本采购标段名称:雄安图书馆智慧化二期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软件测评服务
2.5 本采购标段编号:E*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6 本标段采购范围:为采购人提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软件测评服务,评估项目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测评项目是否满足采购文件、项目合同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验证各项功能相关特性、性能、安全性是否达到建设目标,最终形成项目的测评报告(其中软件测评出具的测试报告须加盖CNAS章),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具体需求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7 本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 1家。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雄安图书馆智慧化二期项目通过终验止。
2.9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0 服务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
①具备有效的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
②具备有效的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
(2)财务要求: / 。
(3)业绩最低要求:供应商近五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个软件开发类测评服务业绩(包含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软件测评服务中任意一项即可)。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
(5)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存在相互控股或管理关系;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的;
(9)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2)在近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3)近一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倒算)供应商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和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询比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联合体成员负责的专业分工;
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认定,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3.1(3)业绩最低要求;
③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询比采购公告第3.2款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响应、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本采购项目下多标段的参与和成交要求: / (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00分00秒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XAZF格式的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按4.1款下载采购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操作。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00秒。
5.2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递交由“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的加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开启方式:
(1)供应商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进入项目工作台,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供应商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采购文件导入。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供应商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供应商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供应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上发布。
7.其他
如需帮助,请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选择对应阶段的操作手册进行查看。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张市路57号
联 系 人: 张经理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C2座B501-1室
联系人: 肖建水、吴红亮、李奔、楚胜男、宋文华、杨超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9.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串通响应行为自动预警,存在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情形的,做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采购活动。
一、递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2.在“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前,请对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核对响应文件内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响应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供应商参加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建议使用Edge、google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质疑。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供应商审核、CA办理的客服联系方式详见ebidding.chinaxiongan.cn首页中联系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五、潜在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提交地点:对开标异议,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其他异议应当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2.除对开启过程的异议外,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在“交易平台”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供应商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成交资格,并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依法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