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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路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建设用地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环评单位: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086.03m²(约9.13亩),新建危重症暨传染病楼总建筑面积25217.15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181.95m²(设置传染门诊、检查室、留观病房、传染病检验检测、透析室、内镜室、手术室、ICU病房,传染病普通病房,病原体筛查室、跨境传染病研究实验室、GCP用房、传染病研究成果转化、传染病临床实训演练、流行病调查科、公共卫生科、重大传染病指挥调度室、传染病数据室等功能),地下建筑面积4035.20m²(人防地下室、停车、设备机房、疫情物资库等);并配套建设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设置床位166张(含114张普通床位,24张ICU床位,28张GCP床位)。总投资25018.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7%。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防治措施: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物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土石方开挖采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回用不完的部分经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外排。
3、声环境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设。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定期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生活垃圾统一堆存在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检验科废气:项目检验科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检验室的独立排风管道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排风井通至楼顶排放。
PCR实验室废气:PCR实验均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二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二级生物安全柜采用负压防泄漏设计并配置高效空气过滤器,实验室内部设置辅助消毒装置,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过滤装置过滤、消毒装置消毒处理后于室内排放,再经实验室设置风机盘管(回风采用阻隔式物理过滤技术)+新排风系统引至楼顶层排放。
各科室内浑浊空气:为确保各科室气流有序流动,形成合理的压力梯度,避免交叉感染,项目严格按照《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设置通风系统。
备用发电机废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地下室设置的排风系统进行排放。
汽车尾气:经地下车库机械排风系统引出排放,自然扩散。
2、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及预消毒池预处理后,排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十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风机排风口加装消声管,水泵出口采用消声式止回阀,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预消毒池及化粪池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纯水制备废滤膜及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单位更换时回收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管理,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设置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严格医疗废弃物收集、暂存、储运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废水量:66368.68m³/a,CODcr:16.526t/a、BOD5:2.787t/a、SS:1.434t/a、NH₃-N:2.987t/a,总磷:0.526t/a,总量指标纳入昆明市第十水质净化厂进行考核。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Email:wrfzhpk@126.com
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6楼政务服务中心4605办公室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