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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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作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5918314  

传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浓盐水分盐及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占地面积10.682公顷,总投资14867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套71.4万立方米/年浓盐水分盐及资源化利用装置,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刚性填埋场和事故水池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浓盐水71.4万立方米,年产氯化钠2.35万吨、硫酸钠11.85万吨、硫酸铵11.76万吨、碳酸氢钠13.84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根据项目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DB31/933-2015、DB31/1025-2016等相关要求。

(2)废水: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依托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环境。

(3)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4)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不能由厂区现有危废处置设施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规范修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2

宁夏水投清水源公司新型环保水处理剂项目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宁夏水投清水源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占地面积26.03亩,总投资8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产品生产车间1座,配套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罐区、消防水池、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项目主要生产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等14种新型水处理剂,产能合计694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根据项目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3-2015及修改单、DB31/933-2015、DB31/1025-2016、GB37822-2019等相关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废水: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废气吸收塔排水、纯水制备排水全部回用,其他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

(3)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4)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3

灵武市宁东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东镇,总投资2387.01 万元。项目共划分为18个治理区,治理面积392公顷,涉及历史遗留图斑面积273.64公顷,图斑外已破坏需治理面积118.36公顷。项目通过边坡培坡、边坡削坡、土方回填等开展地形地貌修复;修复实施后采用穴播和撒播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其中穴播草籽15.38公顷,撒播草籽345.96公顷,栽植柠条27.11公顷,配套建设警示牌 14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生态:施工期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规范临时占地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恢复。

(2)大气: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现场及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运料车辆采取全封闭措施,防止沿途抛洒、造成二次污染。重污染天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预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3)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外排环境。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确保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堆放,交由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禁止乱堆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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