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五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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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承担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五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五五”发展规划》

(二)规划范围

宁东基地

(三)规划期限

规划时限为2026-2030年,评价基准年为2025年。

(四)规划核心主导产业

煤炭、清洁能源、新型储能、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精细化工、绿色环保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一)环境空气

2025年,区域各项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为达标区,PM10、PM2.5、O3年均浓度分别为51μg/m³、19μg/m³、133μg/m³,区域整体环境空气好转。

(二)水环境

近五年区控断面鸭子荡水库年均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

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各项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均不纳入污染土地管理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规划调整建议(主要)

①规划中进一步明确空间布局约束

规划园区(化工新材料B、C区)部分位于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外围2km保护带

②衔接国家、自治区关于“两高”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③优化供热方式,与热电联产规划保持一致

④坚持以水定产,明确中水回用方案,取得水资源指标并严格论证后实施规划项目

⑤规划中应纳入化工园区风险防控、环境保护规划内容

(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落实《宁东基地污染物减排潜力分析报告》相关减排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无组织扬尘管控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科学监管机动车排放,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确保企业废水零排放;建立完善的园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工业节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进宁东基地地下水详查和现有企业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严格规划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区域地下水整体防控和监管

④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防治,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项目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评价初步结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五五”发展规划》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建议管委会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绿色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750411

联系人:朱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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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号:100029

联系人:段然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429855773@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轮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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