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嵩明县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情况2026年专项检查工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6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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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要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

财综〔2022〕46号)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嵩明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精神,嵩明县财政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2家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检查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嵩明县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情况2026年专项检查工作服务(项目代码:B05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财政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资金预算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金额。本项目A包预算经费29.00万元,B包预算经费29.00万元,合计58.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实际付费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五、项目概况

按照要求协助嵩明县财政局开展相关单位财会管理情况检查工作。

六、承接主体资格

(一)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二)投标机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符合条件的财务咨询类机构。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企业、享受免税及缓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的合同内容,按照嵩明县财政局的安排和要求完成相关检查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嵩明县财政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嵩明县财政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工作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须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有序开展检查工作,按时出具真实、合法的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嵩明县财政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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