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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总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婺源县120急救一体化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婺总院字〔2025〕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婺源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健康数字化转型,立足国家战略部署,省市政策要求及县域发展实际,从多个维度构建智慧急救体系,以满足“急危重症患者黄金时间窗救治”的核心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120急救一体化建设项目,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512-36*开通会员可解锁*-323358。
项目单位为婺源县总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总医院各分院。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婺源县120调度指挥中心,作为全县区域院前急救调度中心,构建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平台(包含智慧云医疗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医疗急救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系统、智慧云医疗急救数据配置管理系统、智慧云医疗急救调度运营管理系统、智慧云院前医疗电子病历系统、智慧云院前医疗电子病历APP系统、智慧云医疗急救车载系统等子系统),配套云服务器、中继网关、融合网关、IP 电话、单模北斗定位模块、5G 网络终端、院内桌面会议一体机等设施,和基础网络链路(中心互联网专线、中心电话中继线、分站数据专线等)建设。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66.335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有资金。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婺源县120急救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函复》。
八、请婺源县总医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婺源县总医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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