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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城县南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舒城县龙舒生态停车场工程)”招标文件提问回复及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舒城县南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舒城县龙舒生态停车场工程)(项目编号:E34*开通会员可解锁*46)招标文件提问回复及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提问回复
问题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4200万元的公园项目,其竣工报告的工程用途为园林绿化,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回复: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疑问所述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本项目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里面包含13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可认可?
回复: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疑问所述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第8页第3.4项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一个EPC项目,其中单项绿化工程+单项景观工程合计超过1300万并具有发包人开具的证明是否符合单项合同金额 13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要求?或者单项景观工程超过1300万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疑问所述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4:我司拟派的项目经理业绩为公园休闲绿道提升项目业绩,施工内容包含了绿化园林景观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疑问所述的公园休闲绿道提升项目业绩,施工内容中包含的绿化园林景观工程合同金额达到1300万元及以上,且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澄清
因生成的招标文件PDF格式显示问题,现澄清明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1报价文件得分计算规则中市政类勾选的比例均为“1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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