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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 项目编号 | E34*开通会员可解锁*80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4*开通会员可解锁*9XQ-2*开通会员可解锁*2-4 |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
| 信息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3:11 | 浏览次数 | 0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E34*开通会员可解锁*80001 | 淠河沿岸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裕安区段)-一标段 | 公开招标 | 2051.743488 |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
关于“淠河沿岸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裕安区段)-一标段”的投标疑问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疑问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51.74万元,属于中小型市政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业绩。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设置过高业绩门槛变相限制中小企业投标。800万元的业绩要求远超项目实际需求,且招标公告明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应积极响应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设置高额业绩门槛与政策导向不符。请问能否将项目经理业绩条件修改为“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回复: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金额大小为招标人会议研究决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本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国家政策和住建部门要求及招投标相关政策规定,为了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建议让大型企业联合中小型企业参与投标,带动中小型企业发展。请问本项目是否可以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回复:本项目中小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投标疑问回复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鑫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澄清与修改公告 | 淠河沿岸片区海绵城市···变更公告.pdf |
|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 无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5分0秒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提交人:
六安鑫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7:14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0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2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9:4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0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3: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3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7:5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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