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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建霸州市第十八中学运动场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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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 | I*开通会员可解锁*39816001 |
| 中标公告名称: | 新建霸州市第十八中学运动场施工中标结果公告 |
| 中标公告编号: | I*开通会员可解锁*39816001001Z001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霸州市 |
| 中标人: | 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其他说明: | 复审综合意见: 1、清单符合性评审环节,系统清标结果并无错误提示; 2、根据招标文件第 34 页第 5 条评审的有关规定“(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安全生产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对于降低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无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费用项目,也未明确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或额度,对北京中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沃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措施费质疑没有明确依据 3、最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取消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可竞争”表述,安全生产费仍受约束,但文明施工费可市场化,两家被质疑投标人的安全文明费虽然较其他投标人偏低但也无法确定其不合理 4、两家投标人的总报价均高于多数投标人的报价,无法认定其降低报价低价竞争,且其综合得分偏低,无论是否被否决,都不影响结果。 5、投标人对开标环节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记录表在开标环节已向所有投标人公示,所有投标人均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就此进行澄清,北京中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沃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也并无明确依据证明其不合理。 复审结论: 北京中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沃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无明确依据证明其不合理。 本项目复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复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均未改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招标人名称: | 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三信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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