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上海庙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上海庙煤炭矿区位于桌子山煤田南部,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本次矿区规划修编后矿区整体呈南北向狭长分布,东西整体宽约5~48公里,南北长约40~65公里,分为东部鹰骏片区、中部马兰片区、西部长城片区等3个独立片区,规划面积935.56平方公里。

矿区规划规模848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260万吨/年),共规划16个井田,其中:保留在建矿井2处,总规模12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220万吨/年),包括长城二号矿井4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60万吨/年)、巴愣矿井8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60万吨/年);规划扩建矿井7处,总规模328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240万吨/年),包括榆树井矿井6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36万吨/年)、长城一号矿井240万吨/年、长城三号矿井7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40万吨/年)、长城五号矿井3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24万吨/年)、长城六号矿井240万吨/年、新上海一号矿井500万吨/年、鹰骏一号矿井7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40万吨/年);规划新建矿井7处,总规模40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800万吨/年),包括鹰骏二号矿井7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40万吨/年)、鹰骏三号矿井7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40万吨/年)、鹰骏五号矿井5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00万吨/年)、鹰骏六号矿井7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40万吨/年)、马兰一号矿井4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80万吨/年)、马兰二号矿井4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80万吨/年)、陶利井田600万吨/年(含储备产能120万吨/年)。

矿区规划15个选煤厂,包括14个矿井型选煤厂,1个中心型选煤厂。原煤入洗率100%。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矿区内无地表水体,地表径流不发育,无常年河流及溪沟。矿区西南角有水洞沟流过,地表水溶解性总固体超标,超标原因主要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其他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地表水质现状满足水功能要求。地下水监测点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总体上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大气质量监测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巴音布拉格附近)、二级标准;土壤监测点指标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好。矿区属于内蒙古划定的生态脆弱性评价中度、生态重要性评价较高区域。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上海庙镇、明长城、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不受沉陷影响。一般文物在开发阶段应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手续,核实其与矿井开采范围的准确位置关系,确定合理的保护避让措施。水洞沟水库及坝体不受地表沉陷的影响。规划实施后,预计搬迁人口363户、1161人。环评建议对井田内城镇开发边界留设保护煤柱,保证不受沉陷影响。规划中对三新铁路已留设保护煤柱,保证不受规划各井田开采的沉陷影响。规划中对企业铁路专用线不留设保护煤柱,但需要按照铁路相关政策标准采取保护措施。环评建议开采过程中加强监测,及时修复,保证交通顺畅。规划已对S26准银高速、S317省道(敖银公路)留设保护煤柱,保证不受地表沉陷影响。矿区内其余二级公路、乡村道路、规划公路采取随沉随填、填后夯实的措施保持原来的高度和强度,不影响通行。

规划未对苏里格第四天然气净化厂-敖镇-上海庙输气管线留设保护煤柱,建议待后续开采过程中矿方与各管线责任主体商定具体保护措施,保证不受煤炭开采影响;庆源天然气管线南北走向穿过矿区中部,不途经规划井田,不受地表沉陷影响。

矿区内共有宁夏长城水务供水管线和鄂托克前旗上源水务供水管线2条供水管线,按照供水公司与矿权人签署的矿产资源压覆协议,本次规划不留设煤柱。

流经矿区的地表水系有三条,分别为矿区南部的水洞沟、中部的三眼井沟和兵沟、北部的陈家湾沟,均为季节性河流。水洞沟、陈家湾沟河道不受地表沉陷直接影响。本次评价建议长城三号井田、马兰二号井田在兵沟、三眼井沟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矿前,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否则不得开采。

矿区内分布有2处水源地,分别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和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二期水源地。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二期水源地位于矿区外,部分位于鹰骏片区的榆树井井田与鹰骏二号井田之间,距榆树井最近距离约388m,部分被鹰骏片区的鹰骏六号井、鹰骏二号井包围,紧邻矿区边界。总体规划已对水源地留设保护煤柱,以保证水源地不受地表沉陷影响。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部分位于矿区内,与榆树井井田东北部重叠,部分位于规划矿区范围外,紧邻鹰骏二号井田西边界。规划已对其留设保护煤柱,以避免水源地受沉陷直接影响。环评建议,开采过程中需加强对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优先开采远离水源地的区域,一旦对水源地水量、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矿区污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第四系潜水水质产生影响。矿区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矸石堆存产生的淋滤液不会对第四系潜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规划各矿井储存设施全部采用封闭结构,生产性扬尘主要在原煤加工系统中产生,采用洒水和机械除尘后,粉尘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干燥季节加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将使扬尘得到较好控制,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来看,矿区内生态承载力为“中等承载”,具有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会对矿区规划矿井开发产生一定制约。需要采取有效保护手段,减少水资源消耗与生态环境破坏,相对减小对生态系统压力,且矿区在开发过程中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可有效控制对环境的破坏。综上,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矿区的开采不会造成严重制约。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后,新增新鲜水取用量为106.85万m3/a,占矿区范围地下水可开采余量的4.91%,矿区所在上海庙镇水资源量可承载矿区项目用水。矿区内全部采用集中供热方式进行供热,不新设锅炉,大气环境容量均可满足矿区规划项目需要。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上海庙矿区属于国家规划的矿区,符合国家及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矿区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的国家级矿区,也是国家重点项目,矿区具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矿区煤炭资源的规划开发定位为国家大型煤炭战略储备基地。从产业链角度分析,矿区所产煤炭一部分用于区域内的煤化工项目,其余产品煤主要流向华东、华中等东部地区。污废水全部回用;矸石用于井下充填、矿区铺路、回填地表塌陷区等。基本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可促进煤炭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实现矿区与环境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次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后,矿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各规划矿井(田)范围内均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对井田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治区级文物古迹规划留设保护煤柱,一般文物具体由开发阶段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手续,核实其与矿井开采范围的准确位置关系,确定合理的保护避让措施。矿区空间布局基本合理。

根据矿区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矿区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具体见下表。

矿区总体规划补充调整建议

类型

涉及的主要内容

矿区规划制定的保护措施

环评调整优化建议

矿区开发

井田开发布局

矿区规划规模8480万吨/年,共规划16座煤矿(保留在建矿井2座,改扩建7座,新建7座),其中改扩建的新上海一号井煤矿紧邻上海庙镇区

处理好上海庙镇镇区规划范围与矿区开发的协调关系,建议新上海一号井紧邻上海庙镇区留设足够保护煤柱,确保不受开采影响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水源地保护区留设保护煤柱

水源地保护区禁采,水源地保护区外扩685m保护性开采,以减少开采对水源地影响;同时在水源地保护区外围留设足够保护煤柱,以减少沉陷对水源地影响

上海庙镇二期水源地保护区不在井田范围内

水源地保护区外扩685m 保护性开采,以减少对水源地影响;同时在水源地保护区外围留设足够保护煤柱,以减少沉陷对水源地影响

敏感目标保护

地下水资源保护

规划未对地下水资源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1)矿区东部范围内对导水裂缝带发育至白垩系地层采取相应的保水采煤措施。

(2)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保水采煤区综合导水裂缝带、水位的观测,尽快取得实测导水裂缝带、水位的观测数据,边开采边调整保水采煤区,为后续开发和下一步跟踪评价提供依据。

六、评价总结论

上海庙矿区为已批复的国家级矿区,矿区煤炭资源除主要供应鄂尔多斯本地区周边电厂及煤化工消耗外,还主要外运至华北、华东、中南等省区,主供发电、化工等用户。矿区开发有利于煤炭市场供需稳定。修编后的矿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布局,但矿区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矿区今后的开发规模及方式。

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方面,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调整建议、总量管控、空间管制、准入条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矿区开发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使得矿区整体开发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修编后的上海庙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能源局大楼

联系人:梁建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本公示详细内容可登录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上海庙矿区总体规划

(修编)环评影响报告书简本(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8G9YBxuNb9SvAldQORRQg 提取码: tptg)

2.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zjAyEVGD6UixshsgzZWavQ提取码:2ndd)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