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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治安镇建设《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展并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附件一: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函索纸质报告书。
函索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振国
通讯地址:通辽市奈曼旗治安镇淖尔台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936562539@qq.com
邮政编码:028324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通辽市奈曼旗治安镇淖尔台村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厂址周边5.0km范围内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二: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线上提交方式:电子邮箱 936562539@qq.com
线下提交地址: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奈曼旗治安镇淖尔台村)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或直接到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尽量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我单位在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下,不会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公开,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奈曼旗振国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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