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广州市黄埔区保盈西路8号A1塔楼5-24层、广州市黄埔区保盈大道16号1201房
发布时间:
2025-10-30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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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广州市黄埔区保盈西路8号A1塔楼5-24层、广州市黄埔区保盈大道16号1201房

场次编号:WB-25103000014-GJS

组织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所在地区:广东省

分类:房屋土地构筑物

转让方名称:穗港智造(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披露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00

披露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3:00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广州市黄埔区保盈西路8号A1塔楼5-24层、广州市黄埔区保盈大道16号1201房
转让底价(万元) 36672.00000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产概述 广州市黄埔区保盈西路8号A1塔楼5-24层评估面积为27435.2859㎡,规划用途为工业,设计用途为宿舍(公寓);广州市黄埔区保盈大道16号1201房评估面积为4308.6725㎡,规划用途为厂房,设计用途为厂房。拟转让的评估面积合计为31743.9584㎡。广州市黄埔区保盈西路8号A1塔楼5-24层为精装修,空置;广州市黄埔区保盈大道16号1201房为毛坯,空置。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10,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为不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已交付的保证金);其余的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其余交易价款及利息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2.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购房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受让方须知悉,转让标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专精特新产业用房试点园区内,为工业物业分割转让项目,转让标的正在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暂未取得独立的不动产权证,须等转让方完成分割确权且取得交易标的独立不动产权证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6.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广州市黄埔区保盈大道16号1201 房涉及抵押登记,根据相关规定,转让方已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本次拟转让标的事宜。转让方承诺,在本次信息公告期满之前办理抵押登记涂销。 7.本次交易资产广州市黄埔区保盈西路8号5-24层物业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纳入保障性住房,运营期限为10年,受让方须知悉并承诺承继该物业保障性住房性质,转让方已向政府部门申请独立分割该部分物业出售并由受让方承继保障性住房性质。如因政府部门未批准以上申请,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8.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1)评估对象之广州市黄埔区保盈西路8号A1塔楼5-24层,位于保盈大道摩天工坊项目A区,A区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141920.749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50217.4727平方米),本次评估对象建筑面积合计为27435.2859平方米,与证载建筑面积不一致,原因是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建筑面积为证载建筑面积的其中一部分。因《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9580号未显示评估对象的分割建筑面积明细,本次评估以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测绘编号:2025房测33B1107)、《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数据为准。 (2)评估对象之广州市黄埔区保盈西路8号A1塔楼5-24层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其他),设计功能为宿舍(公寓)。本次评估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开通会员可解锁*批复同意的穗开国资收(2025)18号文显示:经管委会研究,同意摩天工坊项目用地内的配套用房可独立进行分割转让登记,转让面积大小、比例不受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比例的限制,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分割事宜。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对象确权时可分割单独办证,证载用途为工业(其他),本次评估对象设计功能按照宿舍(公寓)用途进行评估。 9.为方便受让方经营办公,转让方拟为受让方提供100个固定临停车位、150个非固定临停车位,其中固定车位每个车位每月收取车位管理费为150元/月/个,非固定临停车位每个车位每月收取车位管理费为75元/月/个。该费用标准有效期为10年,10年到期后需根据园区的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同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穗港智造(广州)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广州市黄埔区保盈西路8号A1塔楼5-24层、广州市黄埔区保盈大道16号1201房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广东同德资评报字[2025]第08002-1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测绘编号:2025房测33B1107)及《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等文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01.6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开通会员可解锁*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4.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5.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6.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署。 9.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0.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张健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预约看房。 1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12.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支付,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为不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已交付的保证金);其余的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其余交易价款及利息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中的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区各招商部门推荐的重点工业企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0016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4477+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穗港智造(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宝石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何俊勤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5CTMTA1M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广州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范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