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技能教学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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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技能教学服务

二、项目编号:F2026019

三、采购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03室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suli@suda.edu.cn

具体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zhouqin@suda.edu.cn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拟组织开展学员专业技能教学。现需引入优质服务商,为此次技能教学提供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内容:AI+软件应用开发技能教学服务。

2.服务对象: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6年及2027年招收的学员(每届学员教学周期为两年)。

3.学员数量:每届招收学员约60人(60人左右为一个班),具体以实际报名学员数量为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届学员技能教学结束。

5.服务商数量:1家。

(二)项目要求

1.具备相应技能教学所需的师资团队,负责课程研发与制作,以及理论课程与实操课程教学服务。

2.根据学员实际情况与教学需求编制服务方案,承担项目课程设计和每班每学年不低于310学时(两年不低于620学时)的技能课程指导。

(三)服务要求

1.成立专业团队,在苏州大学的统一管理下提供教学服务,为项目运行提供保障。

2.组织学员开展外出实践学习,每个教学周期内不少于两周。

3.协助学院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并给予专业辅导,设立教学科研研讨活动专项经费(仅用于参赛和奖励事宜)。

4.选派行业专家为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就业技能辅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5.组织学员参加专业相关技能证书培训。

(四)其他要求

1.每届学员教学周期为两年,学校收取学员技能教学服务费为10000元/年/学员(按年度收取),所有教学服务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学校对学员人数不作保证,结算金额根据当年学员人数和中标价格按实结算。

2.报价要求: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服务商报价为每位学员每学年应付服务费(单位:元人民币/年/学员),报价包含人员费、管理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除教学服务费外,学校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结算方式:学校支付服务商费用=参加技能教学学员人数*中标价格。支付进度如下:

(1)每年度教学正式开始后两个月内,学校向服务商支付当学年服务费用的40%;

(2)教学服务过半后的两个月内,学校支付至80%;

(3)剩余20%款项将在该届学生两年教学服务圆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4.服务承诺:学员技能证书考核通过率、推荐就业率不得低于95%。若最终证书考核通过率、就业推荐率低于投标文件中相应承诺,每低1%,将扣除当年教学服务费用的1%作违约金,累计扣除不超过5%。

(五)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

(1)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

(3)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六、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分(20分)

1.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服务类)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服务费标准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20分。

3.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分。

(二)技术部分(60分)

1.师资力量(10分):根据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职专业指导老师配备情况进行评定。每提供一名全职专业指导教师(专业指导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含劳动合同、毕业证书、个人简历及其他可证明专业能力的佐证材料)。

2.教学方案(1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教学方案进行评定,主要考察教学内容的全面性以及方案的合理性。

(1)教学内容全面完善,课程设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

(2)教学内容较为全面,课程设计较为科学合理,得11分;

(3)教学内容及课程设计基本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科学性有待完善,得7分;

(4)教学内容单一,课程设计不太合理,得3分;

(5)不提供不得分。

3.教学资源(10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教学资源配置方案综合评定:

(1)提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在线技能教育管理平台(3分);

(2)提供丰富的符合专业需求的素材库(3分);

(3)提供符合专业需求的项目案例库(4分)。

4.质量监控与考核(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成绩评定方案和评定程序、实训质量评定方案等综合评定。方案全面详细、可行性强,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得5分;方案较全面详细、可行性较强,能基本保证项目实施,得3分;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就业推荐情况(10分)

(1)就业推荐方案(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就业推荐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3分;方案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就业推荐岗位情况(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近三年毕业学员就业岗位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员就业率高、待遇优厚,得5分;学员就业率较高、待遇较优厚,得3分;学员就业率一般、待遇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服务承诺(10分)

(1)证书考核通过率(5分):投标单位承诺参加指定证书考试学员通过率不低于95%,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2)就业率(5分):投标单位承诺合格学员推荐就业率不低于95%,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三)商务部分(20分)

1.综合信誉(2分):根据投标单位在行业内的知名度、社会认可度等情况综合评定。

2.服务业绩(10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

3.服务评价(4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同类项目服务反馈情况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份被服务单位评为优秀或同等级别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4分(同一单位服务评价不重复计分)。

4.其他优惠措施等(4分):根据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在招标文件要求范围以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具体的、实在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综合评定,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由下列材料组成(部分格式详见附件2、3,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报价表(原件)。

(二)投标文件二

1.目录(投标资料与页码对照表,原件)。

2.投标基本情况(原件)。

3.公司简介(包括公司的资质、业绩、获得的荣誉等)。

4.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7)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如有)。

5.人员配备方案(原件)。

6.教学方案、 教学资源配备方案、质量监控与考核方案、就业推荐方案等(原件)。

7.服务承诺(原件)。

8.服务业绩及评价(复印件)。

9.投标单位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八、报名: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4)发送邮件至suli@suda.edu.cn。

九、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建议优先采用)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前寄达;

2.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招标中心苏老师(可请门卫代收)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03室(招标中心)

(二)现场递交方式

1.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9:00

2.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十一、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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