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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师一四二团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 |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四二团机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
| 采购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四二团机关 |
| 采购项目名称: | 第八师一四二团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 |
| 预算金额: |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采购品目: | |
| 采购需求概况 : | 采购标的名称:第八师一四二团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采购标的数量:1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为一四二团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早、午、晚三餐,并承担机关一定的公务接待任务及相关用餐服务,服从团党委、团场管理,在此基础上可面向社会自主经营。 需满足的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正在营业的经营实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实体店现场图片、地址、联系方式) (2)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甲方单位的服务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方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3)投标单位还须作出以下承诺:因餐饮、维护不善造成的所有事故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损坏,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对设备设施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合同期满,如中标单位没有进入下一轮续约,自愿退出承包经营。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的。 (6)中标方需协助采购人办理与原承包人的资产移交事宜。 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中标单位须保证采购人场地设施的完好,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05 |
| 备注: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