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3-21
发布于
辽宁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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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4(至)4月 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

1.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相关样品采集执法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后的《2026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制定。 2.根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统计上报和本年度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的分析等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抽检任务。 3、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抽样和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文书的书写要工整、有力,确保文书每页内容清晰可见、易辨认。服务商采样时必须全程佩戴记录仪,不佩戴或记录不全按合同违约处理。 4.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抽检实验室面积;服务商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5.服务能力要求:①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时效以内进入实验室的能力。②须能够满足采购人应急抽样抽检的要求,当采购人临时需要大批量快速抽检样品送检时,能满足快检条件。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小时之内迅速响应。③实验室须具有全程监控,采购人可随时对抽检实验室和监控记录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擅自更改监测数据或不按规定开展抽样和抽检工作的,取消其抽检任务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④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抽检方法进行抽检,不得擅自更改判定原则,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⑤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抽检报告,在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⑥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等全部录入相关电子系统。 6.其它未述项目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等文件执行。 7、本项目食品抽检类别和测试项目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含增补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抽样样品品种及检验项目,但批次量不变。

预计采购时间: 2026-04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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