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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单位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07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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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单位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采购项目名称: 聘请法律顾问单位
预算金额: 13.5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标的名称:聘请法律顾问单位采购标的数量:1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提供常规法律服务。 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强制执行案件业务。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一、选聘条件 (一)参加竞聘的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熟悉行政法理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行政协议、信息公开、民事合同等合法性审核业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2.服从自治区住建厅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服务团队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5.在签订购买合同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二)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住建职能和业务工作,掌握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代理过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近三年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在业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服务团队至少包括5名以上专职律师,并指定2名以上执业律师负责对接自治区住建厅法律事务,及时响应有关需求; 3.服务团队其他成员熟悉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近三年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二、工作职责 (一)受聘律所承担的职责 1.为自治区住建厅起草的重要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等; 2.对自治区住建厅重大法律事务、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合同协议等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等; 3.受自治区住建厅委托提供每年不超过5起行政(民事)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全程代理服务和出庭应诉(

预计采购时间: 2026-03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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