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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6年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开通会员可解锁*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6年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
| 预算金额: | 94.350000万元(人民币) |
| 采购品目: | |
| 采购需求概况 : | 采购标的名称:验光仪 眼前段照相系统 眼科超声诊断仪 同视机 视野计分析仪采购标的数量:验光仪1台 眼前段照相系统2台 眼科超声诊断仪1台 同视机1台 视野计分析仪1台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一、核心功能 ·测量视野范围:测周边/中心视野,绘制等视线,判断 是否缩窄。·评估光敏感度:定量检测各区域视功能,发现早期损伤。 ·检测视野缺损:定位暗点、偏盲、象限盲、管状视野 等异常。 ·动态/静态检查:动态测边界;静态精测敏感度,适合 早期病变。 ·数据与随访:自动记录、统计分析,长期监测病情变 化。 需满足的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原装进口设备为30个日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正式投入使用1个月后按照以下方式组织验收: (一)甲方应按照设备的采购合同和验收程序,对设备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配件、技术参数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进行验收。执行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拍照存档、测试性能和技术指标、收集随机技术资料等程序。 (二)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正式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即为交付。 (三)甲方组织验收时,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标准执行,属于法定商检的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提供复印件为准。等等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08 |
| 备注: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