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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
发布时间:
2026-05-16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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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 14.7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标的名称: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标的数量:1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地面、 / 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 等。 三、环境卫生 1、大厦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 2、大厦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3、大厦公共设施部位每天必须打扫二次。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对出入大厦的陌生人员、重点人员进行登记检查; (3)有专业保安队伍,大厦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责任 对大厦实行24小时巡查及时协调处理大厦公共设施的安全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避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消防事故的发生。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大厦内的停车场停放车辆,应按照《物业管理手册》的规定执行并服从保安及值班人员的管理; (2)车辆停放(停车场)必须到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3)车辆停放应向物业办交付每天的车辆停放费。(按物价局有关车辆停放收费执行) 2、责任 (1)加强停车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安制度及车辆出入制度。 (2)请车主妥善锁好车辆,勿存放贵重物品。车内财物丢失或损毁,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如发生汽车配件丢失,汽车被盗,由物业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予以侦破。 需满足的要求: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手册》,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预计采购时间: 2026-05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