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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国际港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开通会员可解锁*政府采购意向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国际港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预算金额: | 17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采购品目: | |
| 采购需求概况 : | 采购内容: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国际港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功能或目标:包含新筑派出所、新合派出所、雁鸣湖派出所、警员训练基地基地、环食药大队、反恐和特警大队用餐所需的食品材料,含蔬菜、水果、生熟肉类、豆类、奶类、油类、调料等所需的食品材料;需满足的要求: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制造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3、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4、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须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5、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有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报告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9、物资产品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10、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等。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12 |
| 备注: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