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医院免陪照护公司遴选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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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院内陪护管理,减轻患者家属负担,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及护理服务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引入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经验丰富的第三方陪护服务公司,共同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信丰县人民医院免陪照护公司遴选项目 2.服务期限:服务期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根据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协商确定是否续约。 3.收费标准:供应商应安排专人依据护理员服务项目内容向采购方住院病人及家属收取服务费用。供应商指派的收费人员须常驻采购方医院,在采购方监督下开展收费工作,收费后需向病人和家属提供正规票据;除一对一服务及级别护理费外,不得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服务费用收取方式为:供应商提供智慧服务平台收费二维码及联系电话,供应商工作人员及采购方临床科室人员可指引患者及家属直接扫码下单并完成支付,严禁护理员参与收、退费工作。 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标准控制价:

适用范围 服务价(元/日/床) 服务主要内容 免陪照护科室患者生活护理
一对一 191
一级护理 100
二级护理 66
三级护理 33
注:1.床日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入院不论护理服务何时开始,计为完整床日,出院当日不论护理服务何时结束,不计费用。 2.该协议服务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协议执行期间协议总价不变。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需具有近两年至少一家三级医院陪护同类服务项目业绩,且该医院患者及医护人员对公司护理员工满意度达90%以上; 备注: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供应商提供完整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年限、签约日期、双方盖章页)的复印件及满意度测评相关数据为依据。 2.基础资质: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无法到场的,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需获得医院陪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体系认证:需具有与病人陪护服务相关的(环境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中至少两项,且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证为“有效”状态官网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信用与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遴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遴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遴选。 5.派驻团队核心人员能力资质 (1)拟派本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医疗护理员或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两项。 (2)拟派本项目培训经理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医疗护理员或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培训师资质中级含以上职称,其中至少两项。 (3)拟派本项目质控主管具有:护理学中专或以上学历、护理类初级以上职称、医疗护理员或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两项。 备注:须提供学历证书、职称或资质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响应截止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风险管理与保险: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1)保险要求:必须为拟派服务团队成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或职业责任险),提供保单复印件备查。拟派服务团队成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由投标供应商缴纳。 (2)应急方案: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内容需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性高,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包含但不限于突发性事件保障措施及方案等)。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医院协调、处理因陪护服务引发的各类纠纷,因护理员工作或服务不到位导致的纠纷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需建立完善的陪护服务信息系统: (1)能够配合医院管理对系统进行改进,能够提高临床医疗效率,定期对陪护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持续改善日常管理; (2)信息系统应具备订单管理、订单数据看板、用户扫码下单功能、护工管理、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具备电脑端、小程序端等丰富端口,并能与医院免费共享相关管理的数据与信息。 备注:须提供具有医院陪护信息系统使用权相关证明文件并对该医院陪护信息系统投入本项目使用进行承诺;提供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功能描述及提供操作截图 8.禁止转包:本项目严禁中标后将照护服务业务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总体服务方案:供应商结合采购人需求及陪护(生活照护)服务所制定的总体服务方案完善、编制较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 (二)服务实施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阐述内容需完整细致、表述非常清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服务计划、陪护人员服务流程等)。 (三)企业管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需健全、能针对本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细化制定、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方案表述准确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四)人员培训及考核体系方案: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及考核体系方案需详细、完整,培训方式多样,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内容包括有完善的培训及考核体系) 1.供应商需按1:0.2-0.3的床护比配置医疗护理员(含陪检人员),具体人数可根据专科特点在配置范围内灵活调节;医疗护理员采用一对多的小组式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各班均设置护理员组长,协助开展生活护理质量督查与管理工作,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照护服务。同时,须配备数量充足、相对固定且训练有素的在册自有护理员及专职驻点管理人员;免陪照护病房的护理员须专职服务于无陪护病房,不得承接该病房以外的其他护理服务。 2.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护理员开展相关培训(培训覆盖率需达100%);所提供的护理员须获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证书或中等及以上护理专业毕业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负责护理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3.供应商应做好护理员规范化管理,设置多渠道意见反馈通道,确保及时、准确接收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的反馈意见。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需及时分析,并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同时反馈改进效果;对考评不合格的护理员,不得继续录用。 4.供应商应建立并完善护理员管理考评机制,明确考评内容与方式,每月对护理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及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者应解除合作关系。 (五)护理员的基本要求: 1.护理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原携带者,无残疾,年龄要求女性18-55周岁,男性18-60周岁,持有近1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患有精神障碍、传染性疾病等疾病及吸毒等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员工作。 3.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护理部、病区护士长、采购人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挑选服务对象。 4.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 5.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的能力。 6.按医院规定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戴戒指、长指甲和染指甲。 7.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工作主动勤快,耐心细致,不泄露患者的隐私和秘密,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不得刁难训斥患者,不与患者家属争吵。 8.洁身自爱,不向患者及家属索取钱财,不接受患者红包,不能有贪小便宜和盗窃行为,不得私下接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9.保持病区安静,不得大声讲话、喧哗,协助维持病区秩序,请探视者按时离开病区;保持病区环境整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防止交叉感染。 10.护理员禁止在病区使用大功率电器、炒菜做饭,要有节能减耗意识。 11.坚守岗位,除由护士安排外出陪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要保证患者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如跌倒、坠床、烫伤、误吸等。 12.护理员在护士指导下做好患者生活护理及协助基础护理,应协助所在科室完成病区出入院患者床单位整理,患者病号服收、发工作,保持病区床单位整洁、干净。不得从事专业技术性护理工作,不得利用医疗资源额外收取患者费用等,不允许其随意进入办公室、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场所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禁止介入医疗活动,如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情况、推销药品产品等行为。医疗物资不得随意触碰。 四、违约责任 1.如因政府部门政策调整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被终止/解除之日起七日内,中选供应商应负责将全部护理员(护工)及其物品全部撤离采购人所有病区,逾期撤离的,每逾期一日,中选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叁佰元。逾期滞留在采购人病区的中选供应商或护工个人物品,视为中选供应商或护工放弃所有权,采购人有权处置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3.中选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中选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中选供应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履约保证金 ①履约保证金金额:中选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信丰县人民医院缴纳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 ②履约保证金的用途: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选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导致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③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中选供应商按要求履行项目并考核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退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予以退还中选供应商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因中选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选供应商违约,中选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20%的违约金。中选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本文件所称采购人损失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另请第三方所增加的费用;采购人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6.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选供应商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视为中选供应商违约,中选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2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选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7.本项目所有护理员及其物品等,都必须由中选供应商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允许中选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视为中选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选供应商应按履约保证金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选供应商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中选供应商所聘用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利益受损等均由中选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中选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意外的,均由中选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及经济赔偿。中选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及损失由中选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人免责。 9.中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须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费、日常卫生清理(如工作服洗涤等)、提供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等一切费用,中选供应商还应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由中选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0.中选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在医院服务期间和上下班期间食宿以及出现的工伤或其他人身伤害、意外伤亡责任及社保、医保等费用和依法应为工作人员另行缴纳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供应商自行负责,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中选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违法、违纪的一切行为由中选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院方无关。 五、遴选流程: 1.本院将组织遴选评审小组,对报名供应商的资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所有报名供应商均需参加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选单位的资质、技术方案、运营服务、报价、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两家中选供应商,并在本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本院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费用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六、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自发布之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时(五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曹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3、有意报名参加遴选者请根据要求测算好价格、资质复印件及相关技术服务资料(纸质版均要加盖鲜章),封面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号码,一起自行密封好交信丰县人民医院采购办行政楼707。 七、工作纪律: 1.本次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过程全程留痕,接受社会监督。 2.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3.严禁参选单位与遴选工作人员私下接触、违规沟通,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特此公告。 信丰县人民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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