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万平方米每年金属及塑料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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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万平方米每年金属及塑料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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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万平方米每年金属及塑料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76万平方米每年金属及塑料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淮管发改审备〔2023〕4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荣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476万平方米每年金属及塑料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38号。

2.1.2建设规模: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雨污管网及路灯等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2.1.4要求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12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04 月 18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476万平方米每年金属及塑料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相关要求。),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或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备注“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为其出具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8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其他情况不予考虑。)。

3.9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1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其他情况不予考虑。)。

3.12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13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3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

4.3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对比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荣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38号

地 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4号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 系 人:

吴女士 夏先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清标模块中清标结果或标书雷同性分析异常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G1取值为: ,G2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G1取值为:10%、15%、20% ; G2取值为:10%、15%、20%、25%、30%;

注:(1)系数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2)因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存在错误的,评标入围结果(评标入围单位)应该重新确定,因为其他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评标入围单位)不变。

(3)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方法,超过20家时采用方法三。

初步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或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相关要求。),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为其出具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链接诚信库,社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扫描件同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行政处罚

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资质动态核查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由招标人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检查,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我方在(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5. 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6. 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9.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10.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11.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2.我方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无真实有效的实质性证据,绝不参与任何异议投诉,如违反,愿接受虚假承诺投诉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1、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2、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3、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4、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或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2.3.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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