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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院设备到期及业务开展需要,将购买全自动发光仪等一批医疗设备,现向社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调研和询价(并非招标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ZCB-2025-014)
1、项目名称:全自动发光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2、项目地点:抚州市立医院(赣东大道421号)
3、项目内容:
设备名称 |
数量 |
参数要求 |
全自动发光仪 |
1台 |
见附件 (若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供货商可指出并提供同性能产品) |
LED治疗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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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熏蒸治疗仪 |
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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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康复训练床 |
5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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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康复训练凳 |
5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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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综合治疗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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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溶栓称重床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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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牵引床 |
1台 |
4、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二、供货商应具备的资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本项目属于:工业
三、调研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请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材料、抚州市立医院医疗设备市场调研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市场调研报价单(需单项报价)标注公司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递交方式:电子版资料统一盖章扫描成1个PDF文件(请注明报名参加调研的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文件名以项目编号及名称命名,逾期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响应调研报名
挂网起截止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以招采办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过期无效。
调研材料接受联系人:李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五、现场论证
根据调研报名情况,将适时通知报名人现场进行论证。
附件:附件1:设备参数.docx
附件2:抚州市立医疗设备报名资料清单要求.doc
附件3:抚州市立医院医用耗材试剂申购所需资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