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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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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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粤环审〔2026〕4 号
项目名称 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涉及惠州市惠东县、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程在惠州白盆珠水库副坝左岸上游2.5km的山坳处取水,引水干线向南穿莲花山输水至2#分水池,2#分水池后分两条支线,分别向南交水至深汕合作区凤河水厂、向西南交水至深汕合作区龙山水厂。
许可证书名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原水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300MA5HGN5E8T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穹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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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深圳市原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涉及惠州市惠东县、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程在惠州白盆珠水库副坝左岸上游2.5公里山坳处取水,引水干线向南穿莲花山输水至2#分水池,2#分水池后分两条支线,分别向南交水至深汕合作区凤河水厂、向西南交水至深汕合作区龙山水厂。工程任务以城镇供水为主,包括生活(含公共用水)和工业用水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引水干线(白盆珠水库~2#分水池)、引水支线1(凤河水厂支线)、引水支线2(龙山水厂支线)等,工程引水线路总长29.7公里。工程设计年均引水量近期0.8亿立方米、远期1.64亿立方米。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深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强化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范建设、使用弃渣场等大临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对项目占地范围内保护植物进行迁地保护,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应依法取得许可或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采取鱼类增殖放流、取水口设置拦鱼设施、分层取水等鱼类保护措施,落实白盆珠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措施,保障下游河流生态需水。按要求开展生态监测调查,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弃渣场等布置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等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隧洞排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不能回用按要求达标排放,严禁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项目施工与水厂取水联动机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布设防污帘等措施,并加强施工期间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采取水资源配置及相关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取水对下游供水、水文情势及水质、生态等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置,施工场地选址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在施工爆破过程中,优先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避免夜间爆破。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产尘率低的开挖爆破方法。对取水口建设区、管道开挖区、隧洞口等多粉尘施工作业面以及临时堆土场、弃渣场、施工运输道路等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和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提高回用率,尽量减少工程弃渣量,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至弃渣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环境风险联动机制,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深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深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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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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