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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石洲大桥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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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洲大桥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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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石洲大桥重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惠州博罗县园洲镇与东莞市石排镇交界;广东东莞石排镇与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交界 |
建设单位 |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项目概况 |
石洲大桥重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与东莞市石排镇交界,路线起点位于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富盛-桥北路交叉口前,工程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城市主干路功能标准,终点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石洲大道-桥头路交叉前,路线全长1.50km,拆除旧桥,进行重建。 |
环评机构 |
广州匠睿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项目采取低噪声路面、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后,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有关声环境质量管理要求。采取的声屏障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应当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等相关要求。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减少水土流失;桥梁承台施工采用钢围堰工艺、桩基采用钢护筒进行防护,减少水下施工对东江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基础开挖完工后及时复绿。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水域的施工界面不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桥梁水上施工设钢板围堰,围堰内泥浆采用专用的泥浆船运至消纳场所处置,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施工营地。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施工期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场地做到洒水抑尘等“六个100%”。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施工和运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六、环境风险建立施工期作业区上、下游东江水质“监测-预警-环境风险控制-应急响应”制度。主桥段设置HA等级护栏,同时在博罗侧和东莞侧设置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状态下临时贮存事故废水的要求,且项目事故应急池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降低事故废水流入水体的环境风险。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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