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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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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6〕29号 | ||||
|---|---|---|---|---|---|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12441283456509120L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杜国聪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许可决定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许可有效期自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410038-HP25018)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文峰大道北侧高要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内,在新院区内设置辐射工作场所,新增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诊断、介入放射诊疗、放射诊断等核技术利用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新院区医技楼负二层放疗中心开展放射治疗项目。建设2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和1间CT模拟定位机房,在各直线加速器机房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用于放射治疗,其中一台设备由南岸分院直线加速器机房搬迁至此,原南岸分院直线加速器机房后续用途待定,该设备最大X射线能量为15兆伏,另一台设备为新购置,最大X射线能量为10兆伏,2台设备最大电子束能量均为15兆电子伏,均属Ⅱ类射线装置,每台设备配置1套CBCT系统用于放射治疗图像引导复定位,该CBCT系统属III类射线装置;同时在CT模拟定位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CT模拟定位机用于放射诊断定位,该设备属III类射线装置。
(二)在新院区医技楼负一层设置核医学科,开展核医学诊断项目。建设1间PET/CT机房和1间SPECT/CT机房,在PET/CT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PET/CT,该设备属III类射线装置,新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CT显像诊断,配套新增使用3枚锗-68 V类放射源用于PET/CT设备校准;在SPECT/CT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SPECT/CT,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锝-99m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该核医学工作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在新院区医技楼一层介入中心建设3间介入手术室。在各介入手术室内分别新增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3台设备最大管电压均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1000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在住院楼二层内镜中心建设1间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机房,在该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装置用于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手术中的诊疗,该设备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操作方式包括近台操作和隔室操作,按照II类射线装置管理。
(四)在新院区医技楼一层放射科及三层手术中心、门诊急诊楼二层口腔科及四层体检科、发热门诊楼一层和感染楼一层建设20间放射诊断机房和防辐射手术室,安装使用20台医用III类射线装置(4台移动C臂机、1台骨密度仪、6台CT机、5台DR机、1台乳腺机、1台胃肠机、1台牙片机和1台口腔CBCT机)开展放射诊断。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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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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