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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银利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海滨砂矿选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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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银利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海滨砂矿选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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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银利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海滨砂矿选矿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湛江遂溪县遂溪城月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广东银利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银利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海滨砂矿选矿建设工程位于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工业园2023038号。本项目以锆钛毛矿及锆中矿为原料,采用湿式磁选、摇床重选、干式磁选和电选等物理选矿工艺,年处理原料150000吨,年产钛精矿约100000吨,锆英砂约15000吨,金红石约6800吨,副产品硅中砂、铁矿砂、独居石等约2820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本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选矿工序、洒水及洗车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转移至厂内生活污水集水池,近期由城月镇污水处理厂槽罐车转运至城月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月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非正常工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将项目选矿废水引入应急水池,避免其流出项目厂区外。(2)地下水:循环水池应按照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工作。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水限值,项目应严格按要求做好源头控制措施,并落实相关的监测计划加强管理。(3)大气:本项目烘干炉产生的废气通过末端治理达标后通过17m排气筒排放,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轻微;选矿车间(毛矿车间、电选磁选车间)粉尘,原料仓库粉尘,运输扬尘等无组织废气加强管理后项目厂界处粉尘浓度达标。(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5)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和烘干炉燃料灰分,各类固废均有相应的处置方式;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对厂内铲车、叉车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桶装)、含油抹布等机修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厂内西北角设置1处6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机修废弃物的暂存,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至可以接受的程度,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6)土壤:本项目对土壤的污染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大气沉降。项目设置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循环水池、应急水池、初期雨水池、毛矿车间(湿式磁选)、摇床车间、化粪池、隔油池、生活污水集水池等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防渗,废水外泄、下渗不会对土壤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粉尘废气采取措施后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选矿生产过程中粉尘大气沉降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及邻近农用地产生明显影响。(7)生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目前厂区地块现状为待建地块,地面已完成平整,项目周边主要有工厂、水塘、草地、林地和农用地。本项目建设与运营对当地生态环境在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植物资源等方面影响很小,对当地生态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8)环境风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及国家标准规范施工;验收时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对各类风险源加强管理,并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构建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无未采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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