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梅园餐厅公开招商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1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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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梅园餐厅公开招商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

4.最高限价(如有): /

5.采购需求: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梅园餐厅公开招商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逐年考核,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续签合同)。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

1.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并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10 %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分包 □联合体 □合同分包。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3.2投标单位具有ISO22000或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查询为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认证证书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查询页面截图;

3.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在“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代理公司查询为准;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121日至20260128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02 11 09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 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20 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文件通过电子邮箱获取。2.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 号

)文件规定费率下浮20%收取。3.请于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资格要求”内容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以PDF版发送至代理公司qq邮箱(1030884732)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综合评比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1160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阅海中央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 7 层

联系人:张彩琴、石嘉玉、邓银莎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采购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薄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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