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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致:
受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GXGC2024-034-1号的南湖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进行邀请招标,选定前期物业服务中标人。
1、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1项目地点:晋安区长乐中路东侧,国货东路北侧,南湖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二;
1.2物业服务期: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
2、 招标内容:南湖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于2025年 10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 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持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200元,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4、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1月10日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六层北侧),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11月10日9:3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六层北侧)公开开标。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人民币8000元;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自然人投标的以自然人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相关汇款,以确保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如数到帐;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 若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上发布。
8、若贵单位不参加投标,请在接到邀请通知后24小时内告知我方,谢谢合作。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5-1号
邮 编:350014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童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六层北侧
邮编:350000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陈丽萍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五一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帐 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134840
(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GXGC2024-034-1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招标服务一览表”
招标服务一览表
|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 一 |
南湖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
三年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8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1个合同包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合同包或其中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应包一切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