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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中派出所大门、阳台、屋面等修缮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致:受邀的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坂中派出所大门、阳台、屋面等修缮项目已由福安市公安局以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安市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发包价:98433.98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中的1.4.3 三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 号)中二级注册建造师;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分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②根据建办市[2019]50 号、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③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⑥投标时,未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者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⑦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期限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期限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3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24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1室);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公安局
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1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