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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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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0万吨/年环保增塑剂装置安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
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普桥路19号 |
南京利邦化工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569号)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普桥路19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厂区内对原有10万吨/年环保增塑剂装置进行设备更新和流程优化,增设一台酯化釜、一台酯化塔等新设备以提高工艺稳定性;对增塑剂装置尾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塑剂装置尾气经新建的RCO处理设施处理,通过技改进一步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优化节能,提升装置的环保水平。项目建成后,产品种类、产品产量不发生变化,拟提高增塑剂生产工艺稳定性和提高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产品质量(产品纯度由99.5%提升到99.6%+)。项目总投资2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650万元。 |
(一)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进行设计,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建设后增塑剂装置工艺废水不增加,新增RCO装置冷却废水和现有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进入厂内低浓度废水收集池,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增塑剂装置产生的抽真空废气和中间罐呼吸废气收集经新建RCO装置处理,异辛醇储罐呼吸废气收集经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混合,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泵、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贵金属催化剂、废蓄热陶瓷、废活性炭、低沸物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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